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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第3页)

平时只能在荧幕上看,这还是林钦舟第一次有和喜欢的乐队近距离接触的机会,每天搁嘴里念叨八百遍,听得秦越耳朵都快出茧子了。

不仅如此,他还非要拉着秦越一起听风筝乐队的唱片。这个乐队别看名字挺文艺,其实走的绝不是小清新风格的路线,曲风大多数都又燃又炸,像林钦舟这种正处于叛逆期的初中生可能觉得酷,但秦越只觉得吵。

比起那些知名的乐队,他其实更喜欢林钦舟在院子里弹唱的那些民谣。

不过这些当然是不可能对小少爷说的,一说小少爷准得炸,会质疑秦越的品味,也会生气秦越质疑他的品味。

“……林钦舟,秦越哥哥,你们俩怎么这么慢啊,连大小毛都在十分钟之前从我背后过去了,快快快,快走啦……”

大小毛是茶叶蛋王爷爷的一对双胞胎孙子,除了吃之外,做什么事都慢吞吞的,林钦舟一听这俩都已经出发了,顿时急了:“什么?!那你还不催我——”

大头觉得自己简直冤死了:“我催了,我怎么没催,我刚刚喊你俩喊得嗓子都快哑了,这都还没给我喜欢的南风助威呢,就先让你俩给嚯嚯了……”

他嗓子是真哑,特别难听。林钦舟嫌弃地觑一眼,埋汰他:“你少胡说八道,你嗓子从我今年上岛第一天就这德性。”

少年人正处在变声期,林钦舟之前有段时间也这样,一觉醒来嗓子好像被毒哑了,发出的每个字都又低又难听,以至于那段时间他都有些自闭,不愿意开口说话,连和秦越的电话都打得少了。怕他哥嫌弃他。

“好了,别闹了,赶紧走吧,一会儿真迟到了。”还是秦越拉住小少爷的手,制止了两人幼稚的斗嘴行为。

他们去的是真有些迟了,沙滩上已经人山人海,挤在人堆里根本看不清舞台在哪里。

“我天,这人也太多了吧,我都不知道原来咱们岛上有这么多人!”大头说。

林钦舟也郁闷了,他个子是三个人当中最矮的,大头还能上蹿下跳地瞅到点东西,他就干脆是两眼一蒙,只能看见前面一颗颗后脑勺。

为了见自己偶像,林钦舟今天特地换了新买的鞋子,结果十分钟内被踩了无数脚,鞋面本来什么颜色已经认不出了不说,脚也被踩肿了,从刚开始的疼,到后来直接麻了。

而人还在越挤越多,到后来大头直接和他们走散了,林钦舟有点害怕,紧紧攥着秦越的手。

天气太热了,两人的手心都汗津津的,分不清是谁的汗水。有洁癖的林钦舟却没嫌弃,仍旧把秦越的手抓得牢牢的。

“下一个好像是你喜欢那个乐队。”秦越说。林钦舟神情恹恹的,“嗯。”

这和他想象中的场景完全不一样,林钦舟倍受打击。秦越晃了晃两人交握在一起的手,另只手指了指远靠近海边的一块巨石,“要不我们去那里吧,站那块石头上应该看得更清楚。”

【作者有话说】

这周老规矩,五、六、日、二更新~

(或许今天也可以求一颗小海星?)

第40章

那块大石算是珊瑚屿的一处景点,当初有个大人物来岛上视察工作,住了几天之后对这里非常满意,就给珊瑚屿提了几个大字,之后那几个字被刻在了这块石头上,成了很多游客上岛之后必定会打卡的网红景点。

但现在,林钦舟非常“大逆不道”地踩在石头上,用石头当踏板,看着远处热闹的舞台。风筝乐队已经登台了,第一首演唱的就是他们的成名曲《风暴》。

林钦舟就是因为这首歌开始疯狂的喜欢他们,舞台上乐队成员激情四射火力全开,石头上林钦舟也跟着蹦蹦跳跳摇头晃脑。秦越在一旁看着、护着,生怕他一个不小心就踩空栽到海里面去。

这本来不要紧,反正林钦舟会游泳,栽下去也淹不死,要紧的是这里是浅海滩,如果真摔了,能直接磕个头破血流。

风筝会从音乐节第一天一直留到第三天结束,所以今天只唱了三首歌就下台了,紧跟着上去的是支刚成立不久的新乐队,叫黑狐,除了主唱之外,其余四个乐队成员甚至还是大学生。

林钦舟没听过他们,不太感兴趣,他刚看完偶像的演出,正是热血沸腾的时候,秦越护着他,他就索性拉着秦越一起在石头上瞎蹦,一边蹦一边唱那首《风暴》,秦越被他转得头晕,像拎小鸡一样把人拎下去。

大头还是不知所踪,两人索性真就不管他,自己玩起来。音乐节上不仅有好听的歌,还有啤酒跟美食,两人一个摊位一个摊位走过去,看见什么都要买点过过嘴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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