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时候,我约梁墨冬去了酒店。
在市中心一间新开的快捷酒店,里面很干净。
我没有别的衣服,就找了我妈那条老气横秋的绿花裙子。我不会化妆,就抹了我妈那支黯得发黑的口红。
我到时,梁墨冬已经来了。
他穿着蓝色的牛仔裤,白色的运动衫,前襟写着大大的“27”号。
他是我们班成绩最好的男生,长得也最好看。他个子高,皮肤白得像娃娃,睫毛很密,眼尾上扬,笑起来尤其好看——是我目前唯一的选择。
我俩一起坐在床边。
起先,梁墨冬在说话,直到我解开了裙子背后的拉链。
我在他的沉默中扒开衣领将它脱下来,扭头见他迟迟不动弹,便拉着他的手,放到了我身上。
于是他按住了我的肩膀,嘴唇在我的嘴巴上触了触,又扣住了我的下巴,用拇指仔细地擦掉了我的口红。
这是我第一次这样贴近一个异性,可能是因为对方是他吧,感觉并不坏。
出来时已经是晚上七点,夕阳将所有道路和建筑都镀成了金色。
梁墨冬一直在跟我说话,说高考、说志愿、说天气、说星座、说《名侦探柯南》……
突然间,他叫了我一声:“玫瑰?”
“嗯。”这是我整个下午对他说的第一句话。
“你怎么突然……”晚霞似火,他的脸颊也被染红:“你昨天跟我说的时候,把我吓了一跳。”
21路来了。
我说:“我坐这个回家。”
“哦。”他好像有点惊讶:“不要一起吃饭吗?”
接着又说:“一会儿我送你,不会太晚的。”
我摇了摇头,车门开了,我转身上了车。
车上挤得就像沙丁鱼罐头,我站好后,看到梁墨冬还在原地,双手插在牛仔裤口袋里。他也发现了我,笑着朝我挥了挥手。
21路的终点站是火车站。
我家住在火车站旁的巷子里,最里面是个小院,院里一共两间房子,一间是房东自己住,一间租给了我家。
我回家时,房东屋里正亮着灯。
我家依然弥漫着那股浓浓的血腥味。
我歇了一会儿,找出砂纸打磨着墙上的血迹,太多了,怎么都除不净。
房东敲门进来,这个男人三十多岁,长得还算憨厚老实,操着一口浓浓的本地口音:“我老婆下礼拜一才上夜班,不耽误你妈开庭吧?”
“不耽误。”他是唯一的证人,只要我妈和证人的供词一致,案子就有希望判成正当防卫。否则就是我妈故意杀人。
当然,她就是故意杀人。
她根本打不过我爸,所以她是趁我爸睡着才砍死了他。
我没再去上课,忙着领我爸的尸块,送到火葬场烧成灰,找了棵树埋了进去。
我没有掉眼泪,因为我很高兴。
他终于死了,我再也不用被他用脚踹,不用被他拿皮带抽,不用被他喝醉了摸。
这个禽兽终于死了。
我真高兴。
星期一晚上,我去了房东家。
他给我拿出他老婆包的包子,我没有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