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昭瑾睁开惺忪的睡眼,屋里静悄悄的。她翻身下床,床头柜上的闹钟显示时间是凌晨三点半。
这几天都是,睡得不安稳。
她按住胸口,感觉心跳得有些快。
闹钟旁放着两个小药瓶,她倒了两颗药在手心,直接吞了下去。
“咳……咳咳……”
沈昭瑾跑出房间,在桌上摸到了水杯,也不管杯子里的水是什么时候的,仰头一饮而尽。
果然还是不习惯吃药。
沈昭瑾抱着胳膊走到客厅,又走回卧室,她在屋里走了一圈又一圈,还是不能消除心中那股莫名的烦躁感。
恍惚中,她看见门边倚靠着一个人,黑色渔夫帽挡住了他的面容,长风衣没有系上扣子,也是黑色的,马丁靴还带着铆钉,从头到脚都写满了“我是酷guy”……偏偏围了条粉粉嫩嫩的毛绒围巾,针眼松垮垮的,一看就是新手作品,气质完全垮掉。
沈昭瑾停在隔断旁,低头笑了起来。
笑着笑着,她蹲下身子,啜泣不止。
她想起有人说过,人的记忆其实很靠不住的,就像一块硬盘,看起来数据在里面很安全,其实很容易就被消磁清空了。
那些过去的事情就像小孩在沙地上画的画,沙子会被风吹走,记忆会被时间模糊,最后也像沙子那样,化成了茫茫的一片。
大概那也是人自我保护功能的一种,假如过去的每个人,每件事都不会被忘记,那些最令人悲伤痛苦的画面也会留
下来,不断地折磨人的内心,那些坏的状态就会像沼泽地,把人永远地困在其中,愈是挣扎,沦陷得愈深。
沈昭瑾原以为自己就是个健忘的人,不管是在异变前还是异变后,她很容易忘记事情,更记不住人。
这其实是件好事情,对不会死的她来说。
她漫长的生命注定充满生离死别,如果每个人她都记得很清楚,那她大概真的就要像小说里写的那样“以泪洗面”了……
可她现在发现,那些能轻易被忘掉的人,只是因为还不够重要,记忆也不是那么脆弱的存在,它比自己想象的要强悍得多,甚至不会遵从她自己的思维和自制力,只要嗅到丁点熟悉的气味,那些与之相关的影像便自动地喧嚣尘上,令她无从可避。
她深吸一口气,两手胡乱抹去了眼里未尽的泪。
“齐修晏……从来都是我甩别人,哪里还轮得到你甩我……”
就算是掘地三尺,她也一定要把这个混蛋找出来,狠狠地扇他一巴掌,再告诉他,自己不要他了!
想到他的表情从蒙圈,到怀疑,又到哀求,最后到歇斯底里……一定,特别好玩,和解气。
沈昭瑾顿时舒坦了,哼着小曲回屋睡了个回笼觉。
再醒来的时候,消息栏里堆满了柳承允的问句。
“嗯?不是晚上九点么,现在就走?”沈昭瑾懒得回复,直接打了电话给柳承允。
“去拍卖会总还要换身行头吧?我在你家楼下
,带你去做造型和换衣服。”
沈昭瑾烦躁地抓了抓头发,应道:“马上。”
怎么这么麻烦呀……早知道就不答应柳承允了……
她麻利地收拾好行装,噔噔噔跑下了楼,第一眼就看见了停在路边的香槟色Oedipus。
这是和他上次开着的Kelman同店销售的名车,修长的机舱盖弧线凌厉,像是条跃出水面的鲨鱼,所有的玻璃都是防窥视的,具有极好的隐私性。
不同于低调内敛的Kelman,Oedipus绝对是件拉风的玩具,走在路上回头率100%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