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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第1页)

可以毫不夸张的讲,他感觉他活到这么大,林笙给他的快乐,要比他这些年加起来的还要多……

那是一种,有了一个人,就拥有了全世界的幸福。

高敬轩倒是也想成天在台球厅泡着,可是他那个老爹可不是好哄的。既然选择了不同的路,必然要有所牺牲。高敬轩不得不在家乖巧的跟他们周旋。不过他倒是常去林小杨的学校等他,顺便带他吃顿好吃的什么的。林笙倒是也一直没在意。还在心里挺感激他,毕竟自己忙得没时间,也没时间陪弟弟。

至于英语老师布置给林笙的任务,让程亦锦给他补习英语之后的签名。别说是一周三次了,就是一周三百次,程亦锦也会给他签的。

两个人现在经常腻在一起的时候,估计就是林笙要他的命,程亦锦也能二话不说的剖开自己的胸膛顺便把属于他的心一并赠送给他。

不过两人也还没糊弄老师。林笙是真对英语挺着急的,之前就抓心挠肝的急,以为越来越难,他已经感觉到越学越吃力。程亦锦简直是一个完美的老师,一遍又一遍的叫他发音,听他读,然后给他纠正读音,听写他的英文单词,还弄到各个高校的内部资料给他做练习。

期末考试考英语的时候,林笙果然有种突飞猛进的感觉。这种突飞猛进不是指分数,而是做题时候的感觉,程亦锦教他的做题思路还有这阶段被他硬逼着背诵的英文课文,让他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答英语卷子时候的轻松。

期末考试结束那天晚上,两人本来约好要一起吃饭,但是程亦锦接的一通电话,让他不得不回去。晚上的时候,程亦锦又给他打电话说要出去几天,可能一周后才回来。

程亦锦在电话里表现的很歉意,林笙在这边却觉得好笑。两人也不是真的热恋中的男女,他还需要他时时刻刻陪在身边,而且他从来也没要管过他的行踪。这不过这些话林笙没说出来罢了。

跟他相处的越久,林笙就觉得自己越了解他,他知道程亦锦不喜欢听那些话,听了那些话后会生气。既然这样,他就不说,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程亦锦每天都给他打电话,至少一次。

至于两人聊些什么,基本上都是程亦锦再说,或者发问。林笙心情好的时候能跟他多说一会儿,没耐心的时候就很快说再见,回来再聊。

有时候林笙跟他多聊一会儿,或者不经意的主动说个话题,程亦锦都能高兴上大半天。而如果没聊两句他就不耐烦的要挂电话,程亦锦虽然心里有些沮丧,但也总是劝自己慢慢来……

林笙有时候忙得没听到电话响,这个大少爷就能一直打,一直打……每次看到手机上一堆的未接来电,林笙就在心里服气程大少爷的毅力和耐心。

暑假来临,林笙也没闲着,他早就跟高敬轩商量着要干点什么,之前奶奶要把钱投资开一家爆米花店他都没同意,因为爆米花利润小,城市客流量也有限,时间久了再有别的家开,根本不是长久之计。林笙非常慎重,他父母留下的钱就那些,那是给他跟林小杨上学用的钱,他想要投资就必须赚,第一次就得成功,否则,他也之后辍学去打工赚钱供弟弟读书了。

在没有钱的时候,钱真的很重要。一分钱能憋死英雄的话,林笙觉得一点也不假。

好在他跟高敬轩上辈子虽然也没学好,但是重生的优势还是让他们比别人看得远些,他们至少知道,未来几年干什么会大赚。

未来十几年,房地产业将大举鼎盛,势不可挡。现在城北那块地皮,几年后就能翻几十倍。可是他跟高敬轩都没有那么多钱,想干大的,简直是痴人说梦。只能脚踏实地一点一点来。林笙也不急,他也没想成为什么顶级富豪,以后够吃够用,够供林小杨上学,够家人舒舒服服的过日子,林笙就知足了。

有的时候,钱多了,反而被他缠缚得失去自我。

过几年,电子信息产业将如火如荼的遍布全中国,网络将把整个世界联系的更紧密,接下来,所有的各行各业都会用到电脑。那个时候,基本上家家都会有电脑,人人还都将拥有个人的笔记本……可是现在,昌新市还连一家网吧都没有。就连首都,估计也刚刚才开始要瞄准电脑这块商业领域。

既然想要在这一块儿着手,林笙他们就必须抢占先机。

所以,程亦锦才走两天,林笙跟高敬轩就简装出发了,买了两张火车票,只请了台球厅的假,谁也没告诉就出发了。

做了九个半小时的火车,林笙跟高敬轩走到平地上的时候都油光满面的。

此时才是凌晨三点半,冬天的夜很长,才刚要露出鱼肚白,可是首都的机场已经灯火通明,亮如白昼“走,先找个地方吃饭去。”高敬轩揉着饿的咕咕叫的肚子说道。

两人在车站旁边找了一家昼夜营业的馄饨店,一人连汤带面吃了两碗半,身上才算是热乎起来。

林笙一边吃饭,一边跟操着湖北口音的老板聊着,打定北京城哪里是批发电器的,那里是卖高科技产品的。

北方的冬天真是干冷干冷的,林笙跟高敬轩虽然做足了准备,都大圈儿套小圈儿的穿的都要行动不便了,但是被北方冷硬的风一吹,还是刺骨的寒冷,有种还是穿少了的感觉……

他们所熟悉的首都,也是十几年后的北京城了。现在很多高林密布般的摩天大楼还没矗立起来,穿梭在城市下方的地铁也都没建筑好……所以林笙还是决定折回去,买张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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