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039;遂与之俱出。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
变法之事,如同“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至常人不敢至之处,都是行常人不敢行之事,因其“险远”,同路之人自然是越来越少。
“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
“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
所行之事,既是无悔,其孰能讥之乎?
只是当时同游之人,与自己共探秘境的好友弟弟,如今也是“讥”讽自己之人。
自古变法者,都是损害现下得利者的利益的,而当下的得利者大多都围绕在统治者的周围,正是社会上有地位有发言权的那类人。
这道理王安石清楚的很,但他仍愿意在这独木桥上义无反顾的走下去。
孤勇者
不止是司马光,苏辙也说:&ot;以钱贷民,出纳之际,吏缘为奸。钱入民手,不免妄用;及其纳钱,不免喻限。&ot;注1
苏辙大人对官和民的执行力都不是很有信心呢。
时任河北安抚使的韩琦也说:“臣准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
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
王安石勃然进曰:“茍从其欲,虽坊郭何害!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天在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
就是不种田的城里人也开始借钱了,王安石认为既然愿意借,农民优先,城里人也想借就借呗。
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表钱,与安石论难,久之而罢。
青苗法可以看做就是一种官方借贷,在农忙的时候借给百姓资金,以事生产,然后年底再收回,并征收一定利息以充国库。想法是好的,但是在实施中e,第一是最开始规定的利息不高于两分并随农事产出变动的落实不好,成为了官方高利贷。第二是存在官员为了政绩强行摊派的现象,你嫌利息高了不借都不行(因为这是长官的差事地方能赚到钱自己财政富足了上官也开心,可以就苦了)。
所以青苗法虽然充盈了国库,但实际上在有些地方不但没有减轻百姓负担,反而借变法之名强行敛财,导致民怨四起。
王安石的好朋友傅尧俞傅钦之从庐州知州回京任职。王安石高兴了很久,这傅钦之也是位“十岁能为文”的天才。跟王安石是同年(庆历二年)进士及第,傅尧俞登科时还未及弱冠,比王安石还要小上三岁。
王安石年轻时常会去找他玩,每次去他家,傅尧俞都在书房,介甫仗着自己年长一丢丢还打趣他说:“君少年决科,不以游戏为娱,何也?”
尧俞曰:“性不喜嚣杂,非有他尔。”
介甫叹息奇之,觉得这个弟弟少年老成,明明还没有二十岁却比自己长兄还要老成持重。“尧俞厚重言寡,遇人不设城府,人自不忍欺。”
但尽管如此,还是依旧有什么好玩的都去傅尧俞府上叨扰一番。
其实傅尧俞也没有他自己说的那么不喜,只是没王安石那么喜呼朋唤友地出去浪,但好像傅尧俞同学也只是不喜迈出门去这个开头,只要是拉出去拽出去哄出去骗出去了,还是可以玩的很开心的。
傅尧俞父亲早逝母亲改嫁由其祖母霍氏抚养成人,也没有嫡亲的兄弟姐妹,秉性聪慧,且早熟。
祖母要求甚严,期望甚高,傅尧俞也能体会到祖母辛劳,自己又是个自幼极懂事极自律的人,仿佛从小就是不需要和旁的孩子一样游戏的。
也只有年少介甫喊他出游,他才能勉强自我安慰一下“我是想好好读书的哦,是他非拉我出去玩的呢”。话说回来,尧俞同学毕竟不过十几岁的少年郎,天性也本该如此。
渐渐的,年少的傅尧俞竟也有些暗暗期待介甫兄来寻自己,只是这份期待对谁也未曾表露过,怕是自己也都不甚明了,每次介甫来的时候还要装作不愿意的样子推诿几下。
两人多年未见,傅钦之一到京师,王安石就像少年一样邀约了好几次竟面都没见上。
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待制、谏院还君。”
尧俞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如是,当极论之。平生未尝欺人,敢以实告。”
推行新法,世人都认为不妥当。如果我在谏院任职,定当极力陈述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