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骨处的sz,是我和沈昼在一起一年时纹的。
那时我被他仇家绑架,用来威胁他。
沈昼为了救我只身赴约。
明知是死的局,他却去的毫不犹豫。
那次,他险些被人砍死。
他出院时,我去了趟纹身店,在腕骨处纹了他名字的缩写。
那时我天真的想。
这辈子我就认定沈昼了。
可当晚,当我献宝般把尚还发红的手腕递到沈昼面前时,他却愣住了。
没有我想象中的感动。
他皱着眉,先问了我为什么,又问我疼不疼。
最后,他把我抱进怀里,「以后别做了,我不喜欢。」
「不喜欢你伤害自己。」
「你这样就很好,不需要改变,我很喜欢干干净净的,完美无瑕的唐筝。」
那时年纪小,只当他是心疼我。
却不曾想,实际上沈昼已经说了心里话。
而胸口那朵栀子花,是在沈昼发誓,说二十八岁那年一定娶我时纹的。
沈昼最爱栀子花,爱它纯白无瑕。
所以我把它纹在了胸口。
等着沈昼娶我。
如今,沈昼终于在我二十八岁这年定下婚期,他正在计划着七天后的婚礼。
我却在计划着如何离开他。
虽说这幅身子已残败不堪,但我还是不想在离开时,身上留有与他有关的烙印。
我指着另一侧锁骨下方,告诉老板娘。
「在这边纹一朵凌霄花。」
沈昼爱栀子花。
而我偏爱凌霄花。
他要我纯白无瑕。
可我人生仅剩的这段日子,偏要自己做傲于高墙的凌霄花。
小说《凌霄花未眠》第五章试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