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极速全本小说网>我的天涯你的海角 > 第197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七(第1页)

第197章 草寇与冠军五十七(第1页)

冯某乘坐两轮摩

托车与横过马路的某食品公司保安员顾某相遇,差点撞倒

顾某,双方生争执后互殴。某食品公司几名保安闻讯赶到

现场,将冯某拉至保安值班室,顾某打了冯某两拳,并报警。

事后,冯某给魏某打电话称:“我被人打了,赶紧过来”。当晚

魏某、冯某、邓某等七人乘车赶至某食品公司找顾某出气,

见公司内出来多名保安,魏某等人又乘车离去。第二天,魏

某找到吴某,要从吴某的父亲所开的个体刀具店购买刀具,

经吴某与其父联系后,魏某购买了五把长约六七十厘米的

砍刀。当晚时许,魏某等人再次赶到某食品公司门口,见

保安员潘某等人回公司,便冲上去持刀将保安员潘某砍成

轻伤后逃离现场。〔

对这一案件如何定性,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

认为,魏某等人将潘某砍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

件,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魏某等人的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

认为,魏某等人两次前往某食品公司伺机报复顾某,并于第

二天购买多把砍刀,在该食品公司门口将保安潘某(并非日

前殴打冯某的顾某)砍成轻伤,情节恶劣,符合寻衅滋事罪

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笔者认为,要区分两者的界限,必须结合殴打行为的起

因、行为生的时间及地点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来加以分

析。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主观动机有明显区别。寻衅滋

事罪中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不是基于某种个人的利害冲

突,也不是为了取得某种特定的物质利益,而是为了逞强称

霸,寻求精神刺激。而故意伤害罪则是基于个人的利害冲突或为了某种特定的物质利益,并不是寻求精神刺激。()殴

打行为的起因不同。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殴打他人一般没

有什么原因或者常人难以理解的原因。而故意伤害罪中行

为人殴打他人一般是由于个人之间的利害冲突或民事纠

纷。()殴打行为针对的对象不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一

般是出于泄愤报复等心理动机而实施犯罪行为的。因此,其

犯罪对象一般是犯罪分子预谋好的,就是希望对某一被害

人进行犯罪,而不会对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寻衅滋事罪

的行为对象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前一般还没确定,大多

是行为人随机选取的,具有偶然性。

因此,根据上述区分两罪的标准,我们可以现,在本

案例中,魏某等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

先,从案情来看,冯某被打当晚,他召集魏某等人准备报复

公司保安顾某,故意伤害的意图应该说很明显。但第二天,

魏某再次纠集多人手持砍刀前往某食品公司殴打保安,可

以说完全是耍威风的表现,体现了主观上的寻求精神刺激

的动机。其次,从行为对象来说,魏某等人第二天去某食品

公司,并不是对打冯某的顾某进行报复,而是随意见到一个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